北京证券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 在京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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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与香港交易所在京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北交所总经理隋强出席备忘录签署仪式并致辞,香港交易所联席营运总监陈翊庭致辞。北交所副总经理李永春与陈翊庭签署备忘录。
根据备忘录,北交所和香港交易所将支持双方市场符合条件的已上市公司在对方市场申请上市。北交所上市公司符合香港交易所发行上市条件的,可按照《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向香港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在港上市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北交所发行上市条件的,可按现行制度规则申请在北交所公开发行并上市。京港两所还将在项目课题研究、市场推广、人员培训交流、投资者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
隋强在致辞中表示,推出京港两地上市安排,是中国证监会统筹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持续深化北交所改革、回应市场需求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拓宽内地和香港“A+H”模式的惠及面,便利更多企业借助京港市场加速发展。京港两所的合作也将助力北京国际科创中心建设、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欧冠升表示,签署备忘录为两家交易所长期深入的金融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也为香港交易所连接中国与世界迈出了新的一步。期待与北交所共同努力,连接资本与创新,积极支持企业成长,为投资者创造机遇,推动两地资本市场的共同繁荣。
本次合作是北交所对外交流合作、推进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一步,也是京港两地资本市场深化合作的重要成果。北交所表示,下一步,将围绕高质量推进市场建设的目标,持续深化改革、增强服务能力、完善市场生态,推动国际化向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不断迈进,更好服务境内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服务更多境内外投资者分享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红利。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